產品認證咨詢
2003年1月27日,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了2002/95/EC指令,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簡稱RoHS指令。基本內容是:從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產品中,限制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害物質。 RoHS指令發布以后,從2003年2月13日起成為歐盟范圍內的正式法律;2004年8月13日以前,歐盟成員國轉換成本國法律/法規;2005年2月13日,歐盟委員會重新審核指令涵蓋范圍,并考慮新科技發展的因素,擬定禁用物質清單增加項目;2006年7月1日以后,歐盟市場上將正式禁止六類物質含量超標的產品進行銷售。
RoHS指令中的“電子電氣設備”,指的是設計使用電壓為交流電不超過1000V和直流電不超過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賴電流或者電磁場的設備和實現這些電流與磁場的產生、傳遞和測量的設備。